离婚必须在原登记处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之前在老家登记结婚,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离婚是不是必须回原登记处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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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在办理地点的规定上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例如,夫妻双方原本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一方户口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A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在B地办理。 再说说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原婚姻登记处没有关系。比如,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非要在原登记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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