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侵害责任如何认定?
我在工作中因为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认定,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呢?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职务行为侵害责任认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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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侵害责任认定,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时,到底由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多方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明确了一般情况下,职务行为侵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工作人员是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用人单位从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中获得了利益,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一般有以下几个标准。第一,行为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通常情况下,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单位规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的行为,更容易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例如,商场的营业员在上班时间内,因操作不当导致顾客受伤,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第二,行为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与工作任务有密切联系。比如,快递员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因超速行驶撞伤行人,送快递就是其工作任务,该行为与工作任务相关,应认定为职务行为。第三,是否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实施。如果工作人员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那么也倾向于认定为职务行为。 但是,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比如,工作人员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却故意为之;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之,职务行为侵害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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