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当工作人员实施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通常由单位承担责任。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单位通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活动,享受由此带来的利益,那么也应当对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负责。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保障受害者能够获得更有效的赔偿,因为单位往往比工作人员个人具有更强的赔偿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单位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里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单位就要先替工作人员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单位在赔偿后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例如,公司的司机在执行公司安排的送货任务时,因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是因为故意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存在重大的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在赔偿受害者后,有权向司机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员工驾驶单位车辆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也是先由单位承担责任,若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可追偿。同时,如果单位对车辆管理存在过错,比如未及时维护车辆导致故障引发事故,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