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认定职务行为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和客户发生了点冲突,对方觉得我是代表公司的,要求公司担责。但公司说这不算职务行为,他们不管。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职务行为啊?
展开 view-more
  • #职务行为
  • #民法典
  • #行为认定
  • #用人单位
  • #侵权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名义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对职务行为的认定给出明确条文,但在一些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比如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认定职务行为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职权要素,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比如销售人员在推销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因正常介绍产品特点与客户发生交流,这就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如果销售人员擅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与销售无关的担保活动,那就超出了职权范围。 其次是时空要素,行为一般要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进行的必要活动,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业务员下班后还在与客户沟通业务订单。 再者是名义要素,行为通常要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例如工作人员穿着单位制服、使用单位的名片等,让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是代表单位进行活动。 最后是目的要素,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如果工作人员的行为纯粹是为了个人私利,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的私人事务谋取好处。 在具体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不能仅依据某一个方面来认定。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从而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