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闻公司有人可能存在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行为。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既遂,在法律上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具体了解一下我国刑法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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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会计账簿给销毁掉,而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如果是自然人犯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并且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并处”就是既要判刑也要交罚金;“单处”就是要么只判刑,要么只交罚金。 要是单位犯了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处罚就不一样了。首先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该罪的规定来处罚。 比如,公司老板指示会计把一些重要的会计账簿销毁,给公司财务核算等带来严重影响,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该罪。老板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计作为直接责任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同时公司也要交罚金。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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