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具体是怎么判刑的?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发现部分会计凭证不见了,怀疑是有人故意销毁。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刑罚,不同情况判刑是否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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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的判刑情况,需要分不同主体来具体分析: 对于自然人而言,如果其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销毁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巨大、对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从单位犯罪的角度来看,如果单位实施了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行为,且构成犯罪既遂,那么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同时,对于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会按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其中明确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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