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盗窃算不算是累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盗窃行为,现在又因为盗窃被调查了。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累犯,听说累犯的处罚会更重。我想知道第二次盗窃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累犯,认定累犯有哪些具体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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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第二次盗窃是否构成累犯,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累犯。累犯在法律上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盗窃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后,在五年内又实施了第二次盗窃,而且第二次盗窃按照法律规定也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两次犯罪都不是过失犯罪,犯罪人实施第一次犯罪时也已满十八周岁,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单纯的盗窃犯罪并不属于这几类犯罪,所以第二次盗窃通常不构成特别累犯。 因此,判断第二次盗窃是否为累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看是否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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