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两次盗窃是否可以立案?
我之前有犯罪记录,属于累犯。最近又两次实施了盗窃行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累犯两次盗窃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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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累犯两次盗窃是否可以立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累犯和盗窃罪立案标准的概念。所谓累犯,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简单来说就是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司法机关才会对盗窃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盗窃金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会予以立案。不过,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即便盗窃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当立案追诉。 对于累犯两次盗窃的情况,由于其属于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使盗窃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机关通常也会予以立案。这是因为累犯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深,所以法律对这类行为持更为严厉的态度。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累犯两次盗窃,不仅会被立案,在后续量刑时也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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