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如何进行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在我国法律中,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造成残疾的要进行相应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九级伤残的赔偿项目通常有以下这些: 误工费:如果有定残,误工时间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未定残的话,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计算方式上,有固定收入的是月收入除以当月天数;无固定收入则按照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时间。 护理费:护理期(天)乘以(50~100)元/天,不过具体金额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 交通费:是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凭证。 住宿费:住宿期(天)乘以(50~100)元/天,由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以50元/天,同样由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营养费:如果医嘱或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按照补充营养的天数乘以(50~100)元/天来计算,具体也和当地经济水平有关。 残疾赔偿金:计算基数是法院地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如果年龄小于60岁,赔偿年限是20年;60岁到75岁之间,是80年减去实际年龄;大于75岁赔偿年限是5年。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是基数乘以赔偿年限再乘以20% 。 鉴定费:以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是法院地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如果被扶养人年龄小于18岁,赔偿年限是18减去实际年龄;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的赔偿年限是20年;年龄大于75岁赔偿年限是5年。用赔偿年限乘以基数就是被扶养人生活费。 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这里面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以及产生的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精神抚慰金:5千元到10万元,由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