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签了补偿协议后发现有些条款不合理,后来听说这协议可能无效。我就想知道要是真无效了该咋处理,是能重新谈补偿,还是有别的办法?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下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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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认定无效后,不要慌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首先要明确协议无效可能是多种原因导致的,例如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备相应资格,像拆迁方没有合法的拆迁许可;或者协议内容存在严重违法、不公平条款,比如补偿标准远远低于法定要求等。一旦确认协议无效,要做好这几步:一是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像协议原件、拆迁通知、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非常关键。二是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如果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不理想,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常来说,协议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要是财产已不存在或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而且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各自赔偿责任。最后双方还可以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重新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必要时积极与专业律师沟通,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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