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补偿决定后能否提起行政赔偿?
我遇到了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但我觉得这个补偿远远不够弥补我的损失。我不太清楚在已经有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去提起行政赔偿。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呢?
展开


在作出补偿决定后是否能提起行政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做的事是合法的,但让你受损失了,就给你一定补偿。而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政府做事违法且让你受损了,要给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如果在作出补偿决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错误等,并且该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额外的损害,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赔偿的。 例如,行政机关在进行征收补偿时,本应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确定补偿金额,但却随意压低评估价格,导致当事人获得的补偿明显低于其应得的合理补偿,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部分提起行政赔偿。 然而,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是当事人认为补偿金额不合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能提起行政赔偿,而应该通过其他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总之,关键在于判断行政机关在作出补偿决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造成了额外的损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