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行政补偿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和行政补偿相关的事儿。政府部门的一个行政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说是会有行政补偿。但我搞不清这补偿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具体实施行为的工作人员,还是政府部门本身,还是其他主体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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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做了合法的事,但让老百姓受损失了,这时候要给老百姓一定的补偿。 在我国,行政补偿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是国家。不过,具体履行补偿义务的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虽然这里说的是赔偿,但补偿的相关原理有一定相通性)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从补偿角度来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就如同赔偿义务机关一样,要履行补偿的具体职责。 比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部门对某片土地进行征收,导致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权益受损,此时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部门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房屋所有者行政补偿。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其行为产生的后果也由国家来承担责任,但具体事务就由行政机关负责落实。 当然,如果是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导致需要行政补偿,通常由最终作出批准决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补偿义务机关。另外,在一些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由此产生的行政补偿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总之,判断行政补偿由谁承担,关键要看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模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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