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代履行的事情。相关部门说要对某个事项进行代履行,可现在关于费用承担的问题让我犯难。我不知道这费用到底该谁出,是我这个当事人,还是执行代履行的部门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代履行费用的承担主体为当事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事人原本就负有履行相关行政法义务的责任,若其不履行,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代其履行,所产生的费用自然应由当事人承担,这也体现了对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约束。 不过,这里强调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代履行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比如在某些紧急情况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特殊考量下,法律可能会规定由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来承担部分或全部代履行费用。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确定。总之,在没有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代履行费用通常是由当事人承担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