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履行第三人是否需要无利害关系?

我遇到个事儿,现在有一个代履行的情况,有个第三人想要参与代履行,但我不确定他和这事儿有没有利害关系。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代履行的第三人有没有要求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呢?我担心如果有利害关系会影响代履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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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对于代履行第三人是否需要无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证代履行过程的公正、公平以及代履行结果符合要求,法律要求代履行的第三人应是没有利害关系的。因为如果第三人与该行政决定或者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在代履行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不恰当的行为,影响代履行的效果和质量,也可能会损害当事人或者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代履行第三人需要无利害关系,这样才能确保整个代履行程序合法、合理、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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