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房产继承过户?


房产继承过户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当遇到房产继承过户的情况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就按遗嘱来确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接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通常需要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是遗嘱继承,还需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因为无法认定其真实性,通常暂不予采纳) 。 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另外,在房产继承过户中还涉及一些费用,比如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每宗继承登记费(200元)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