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继承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房产证继承和过户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办理继承公证环节。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这是为了确定被继承人已经去世这一事实。之后,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来外销的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一般需要提交这些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遗嘱继承,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这里的继承权公证,就是通过公证机构来确认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权利,保证继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接着是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这里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在办理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概念: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