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本人去世后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我家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不幸去世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担心会遇到一些麻烦事儿,所以想了解下详细的过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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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本人去世后,办理过户手续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开具相关证明。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同时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以此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资格。 其次,办理继承权公证。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若有遗嘱,需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若为法定继承,公证处会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办理公证时,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等材料。 然后,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可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以确定房屋的准确面积等信息。 接着,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若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人书面同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要求提供材料。 之后,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并领取完税凭证。因为继承房产过户可能涉及一些税费,需按规定缴纳。 最后,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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