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户主已死亡,该怎么过户呢?

我家房产证上的户主去世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但不清楚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也担心在过户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多个继承人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详细且合法合规的过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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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产证户主已死亡时,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相关说明: 首先,要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这是后续所有流程的基础,用于证明户主已经去世,相关继承和过户手续才能合法启动。 其次,进行继承权公证。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 - 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交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公证处会根据这些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并出具继承公证书。 最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等相关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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