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户主去世后该怎么办?
我家房产证上的户主不幸去世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想了解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是直接就能办理过户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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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户主去世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房产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继承方式。继承一般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户主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根据不同的继承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各方可以进行继承公证(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开始试点无公证直接办理继承的业务),公证后可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新的房产证。办理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房产继承进行判决。判决后凭生效判决书可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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