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户主已经去世,该如何过户,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当房产证上的户主已经去世,要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有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确定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是法定继承,所有法定继承人需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房产的分配方案。若存在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相应的遗嘱或协议执行。 接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手续: - 办理死亡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 办理继承权公证(部分情况可选择):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若有)、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或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继承人需要先缴纳契税,然后凭完税凭证等材料,办理过户登记。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