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死亡后房产过户有哪些新规定?


当房主死亡后,房产过户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流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房主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遗嘱或者协议来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或者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 其次,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1. 办理死亡证明: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以证明房主已经死亡。 2. 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 再次,进行房产测绘(如果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确定房屋的具体面积和边界等信息,以便后续办理过户手续。 然后,申请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接着,办理税收核定: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可能涉及的税费,并领取完税凭证。 最后,换领新的产证:完成上述步骤后,就可以换领新的房产证,将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即继承人可自与其具有继承关系的房主死亡后,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如果要进行房产二次交易,则必须进行房产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