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不给公证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想去做公证,但是听说安置房不给公证,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就想知道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公证啊?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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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一个权威的机构来证明某个事情或者文件是真实合法的。 对于安置房,如果其产权清晰,当事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一般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如果安置房涉及这些事项,比如安置房的赠与、继承等,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公证机构是会受理并进行公证的。 然而,有些情况下安置房可能无法公证。比如安置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没有合法产权证书,就无法确定其产权的归属和合法性,公证机构难以对其进行证明。存在产权纠纷时,房屋的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同样不符合公证的要求。因为公证机构需要保证所公证的事项是真实、合法且没有争议的。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先解决产权问题,待产权清晰合法后再考虑公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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