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满5年后是否可以进行公证?

我有一套安置房,现在已经满5年了。我想把这套房子公证一下,但是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安置房满5年后到底能不能公证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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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安置房满5年后是否可以公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该安置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那么在满5年后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有合法产权证书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归属明确,当事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当安置房产权明晰时,像房屋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事项都可以申请公证,以此来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其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该安置房虽然满5年,但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那么进行公证就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没有产权证书,房屋的产权归属可能不明确,公证处一般不会对产权不明晰的房屋进行公证。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保障公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所以,要确定安置房满5年后能否公证,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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