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公证是否有用?

我有套安置房,听人说可以去做公证,但我不太确定这有没有用。我担心花了钱做公证,最后却没什么实际意义。想了解下安置房公证到底有没有用,能给我带来哪些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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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公证是有一定作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安置房而言,公证可以在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从合同角度来说,如果是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它可以证明合同的签订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安置房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后,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降低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风险。 从产权归属方面看,虽然公证并不能直接决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但它可以对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进行证明。比如,证明被拆迁人对安置房享有合法的权益来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对安置房相关事项进行证明,在后续可能出现的产权纠纷等情况中,公证书可以作为一项有力的证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也有其局限性。它不能替代产权登记,安置房最终的产权确定还是要依据不动产登记等法定程序。而且,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即使进行了公证,相关权益也不一定能得到完全保障。总之,安置房公证在一定范围内是有用的,但不能将其作用过度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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