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终止调查是怎么回事?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最近听说这个案件要终止调查了。我不太明白行政案件终止调查到底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调查,终止调查后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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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不再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了。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当出现“没有违法事实”的情况时,比如一开始以为有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违法行为根本不存在,那自然就没有继续调查的必要了。对于“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才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一般就会终止调查。要是“违法嫌疑人死亡”,因为责任主体不存在了,调查也就无法针对其继续进行。而“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实际执法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留有余地。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后,通常意味着不会再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等处理。但是,如果之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违法事实,并且在追究时效内,行政机关还是有可能重新启动调查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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