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以后多久可以诉讼?
我这边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补偿不太满意,想着通过诉讼来争取合理补偿。但不太清楚在这决定书下达后,到底多长时间内我能去起诉。就怕错过时间不能诉讼了,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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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提起诉讼的时间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你实际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根据合理情况应该能收到决定书,就开始计算这个六个月的时间。 第二种,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那么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复议机关逾期没有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留意时间,避免错过诉讼期限,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诉讼途径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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