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会如何处理?
我遇到房屋征收的情况,补偿决定也下来了,规定了搬迁期限。但我对补偿有些想法,不太想搬,就想知道要是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理,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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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这是为了保障征收工作依法进行,同时确保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落实到位。 另外,如果搬迁期限是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中约定,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属于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不过目前法律对诉讼类型没有明确规定,鉴于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现状,房屋征收部门可基于《民法典》合同编等规定按照违约之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执行 。总之,征收工作需依法依规推进,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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