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就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最近遇到拆迁的事情,但是给出的拆迁条件我实在没办法接受,所以不想拆迁。可又担心万一坚持不搬,会不会直接被强制拆迁啊?想了解在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到底什么情况会被强制执行,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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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同意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强制执行,强制拆迁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这意味着,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有权利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启动了这些法律程序,就不能被轻易强制执行。 在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没有合理理由,故意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才可能面临强制执行。 总体而言,法律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拆迁部门不能随意进行强制拆迁,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申请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存在异议,一定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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