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扬州土地使用税是如何征收的?

我在扬州有块土地,想了解下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情况。比如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有没有相关的减免政策等,不太清楚这些具体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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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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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这有助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在扬州,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江苏省相关的实施办法。该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扬州的土地根据不同的地段和区域,被划分成了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税额标准。一般来说,繁华地段、商业中心等地的税额标准相对较高,而一些偏远区域的税额标准则相对较低。例如,扬州的一类土地可能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0 - 20元左右,二类土地可能在6 - 12元左右,三类土地可能在4 - 8元左右,具体的税额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来计算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测量,一般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如果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土地使用税还有减免政策。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这些都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另外,对于一些困难企业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减免优惠,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申请。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进行申报纳税。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扬州,通常是按季或者半年缴纳。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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