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判监外执行一年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我之前因为毁坏财物被法院判了监外执行一年,现在有人说这不算刑事案件。我不太确定,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刑事案件啊?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以后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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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毁坏财物判监外执行一年属于刑事案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要明白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在毁坏财物这个行为中,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就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一个人因为毁坏财物的行为被法院判决,不管是在监狱内服刑,还是被监外执行,这都说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并且经过了司法机关的审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它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这并不改变案件本身的刑事案件性质。所以,毁坏财物判监外执行一年是妥妥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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