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法律程序,听说有取保候审这么回事。我想了解下,在案子到了检察院这个阶段,检察院有没有权力 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弄明白这一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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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主动申请,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还是实际的司法操作来看,检察院 都具备办理取保候审的权力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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