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工作有哪些坏处?
我和我爱人都在外地工作,平时生活倒也还行,但总担心会有啥问题。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工作会有哪些坏处呢?我该注意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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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工作可能会带来一些特定的影响和潜在的“坏处”。 首先是婚姻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强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共同生活等义务。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聚少离多,可能导致感情交流不畅,进而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如果感情出现裂痕,引发离婚纠纷时,由于双方都在外地,在确定管辖法院上可能会比较复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夫妻,确定经常居住地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等材料,如果不能明确,可能会给诉讼带来一定的麻烦。 其次是财产管理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在外地工作,可能在财产的管理和支配上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例如,一方可能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对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再者是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问题。如果有子女,在外地工作可能无法很好地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长期不在子女身边,可能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对于老人赡养方面,同样,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可能无法及时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因为在外地工作而忽视了赡养责任,可能会面临法律上的责任和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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