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和丈夫两地分居在法律上有什么影响吗?
我为了孩子上学,和丈夫两地分居了。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分居状态会不会在法律上有啥问题,比如对我们的婚姻关系、财产之类的会不会有影响,想了解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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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婚姻关系的角度来看,单纯的为孩子和丈夫两地分居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只是为了孩子等客观原因分居,并不属于该法条规定的情形。 在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两地分居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符合规定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在抚养孩子方面,虽然分居,但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即使分居,双方也应该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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