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我开了一家公司,一直以为公司只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最近有人说公司可能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有点懵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公司到底属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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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个人所得税,它主要是针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里说得很清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所得的个人,而公司一般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存在。 也就是说,当公司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等所得时,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从员工的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这是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所在。但公司本身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它只是在履行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 打个比方,公司就像是一个“中间人”,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把员工应该交给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先扣下来,然后统一交给税务部门。而真正的纳税主体是获得收入的员工个人。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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