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被驳回后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结果法院以管辖权问题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就想问问,这种因为管辖被驳回的情况,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啊?是还可以向原来这个法院起诉,还是得换别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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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管辖被驳回后是有可能再次起诉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驳回,它指的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所以不受理这个案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管辖被驳回,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原来起诉的法院起诉,不过如果该法院确实没有管辖权,再次起诉也可能还是会被驳回。另一种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是可行的。因为管辖驳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诉权,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起诉的条件一般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 所以,当管辖被驳回后,当事人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找准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且符合起诉条件,是能够再次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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