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会怎样?

我遇到个事,想起诉一个人,但不确定我选的这个法院有没有管辖权。我已经提交了起诉材料,要是这个法院其实没有管辖权,那后续会怎么处理啊?是直接不受理,还是会有其他操作?我很担心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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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当事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时,法律有相应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权”这个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某个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一规定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中,该条明确:“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也就是说,当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时,会主动把案子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在起诉时不确定法院有无管辖权,可以在提交材料后等待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告知无管辖权并要移送,当事人应配合相关程序。 另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所以,当事人在遇到向无管辖权法院起诉的情况时,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有明确的处理机制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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