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强制执行但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当公司被强制执行但名下没有财产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简单来说,强制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且名下无财产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您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审计。若发现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即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清晰区分,这可能会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做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调查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如果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的这些行为。一旦撤销成功,被转让的财产就能用于清偿您的债权。 另外,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通过破产程序,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有可能使您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最后,您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您所掌握的关于公司财产的线索。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变动情况,以便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