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公司名下没财产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但发现公司名下没财产。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钱是不是就追不回来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让我拿到应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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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强制执行时公司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首先,我们要了解强制执行,它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您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这个股东又没办法证明公司的钱和自己的钱是分开的,那您就可以要求这个股东来还钱。 另外,如果公司的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您也可以申请追加这些股东为被执行人。比如股东原本应该出资100万,但只出了50万,那在这种情况下,您就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剩下的50万来偿还公司债务。法律依据同样是上述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 还可以调查公司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如果有,根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行为。例如公司把价值100万的设备以1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种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行为,您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让设备回到公司名下用于执行。 此外,如果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分配,您作为债权人也有机会参与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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