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该怎么办?


当被告公司没有财产可执行时,这是许多胜诉方都会面临的困扰,但仍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的义务。所以,你可以积极主动地去调查被告公司的财产线索。比如,查看该公司是否有应收账款,就是别人欠它的钱;是否有隐藏的不动产,像房产、土地等;是否有对外投资等情况。你可以通过工商登记资料、实地走访、与该公司的业务伙伴交流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法院。 如果发现被告公司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司的转移行为。也就是说,如果该公司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财产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无偿赠与给别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个转让或赠与行为无效,把财产追回来用于执行。 另外,如果被告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你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若被告公司已经停业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的,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你也有机会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你要密切关注法院的执行进展,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