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当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可以调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本来应该按照规定向公司投入资金,但没有做到位,或者把已经投入的资金拿走了,那么在公司没钱偿还债务时,股东就要在他没出够或者拿走的钱的范围内还钱。 其次,查看是否存在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分不清,股东随意使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就可能构成人格混同。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再者,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会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有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 另外,关注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公司在强制执行前或者过程中,将财产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等,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转让行为,使财产回归到公司名下用于执行。 最后,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动态。一旦发现公司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也会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