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
我是一个写文章的,最近想用一些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在我的新文章里。我知道一般得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听说有法定许可的情况,不用经过许可也能使用。我就想了解下,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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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这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便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比如,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教育的公共性和普及性,为了让更多人能够接受到教育,在一定范围内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 再如,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有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使有价值的作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读者了解。 此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这些法定许可情形,都是在保障著作权人基本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了文化和信息的传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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