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情形有哪些?
我写文章的时候想引用一些别人作品里的内容,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侵权。我想了解下著作权法里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具体有哪些,好判断自己能不能用、怎么用别人的作品,避免惹上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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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多种合理使用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比如,你自己在家阅读、临摹他人发表的美术作品,就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属于合理使用。例如,评论员在撰写影评时,引用电影中的经典台词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同样属于合理使用。比如,新闻报道中为了还原事件现场,播放了一段已发表的视频片段。 此外,还有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等多种合理使用情形。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合理使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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