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多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小李为了更好地研究绘画技巧,购买了一本画家的作品集在家学习,这就属于合理使用。这是纯粹为个人所用,没有对外公开传播盈利等目的。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写影评时,适当引用电影中的经典台词来阐述对电影的观点。引用时要注意适当,不能大量抄袭。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新闻媒体为了真实还原事件,在报道中使用一些相关已发表作品内容,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就是允许的。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例如老师为了教学需要,复印几篇学术论文给学生在课堂上分析讲解。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像政府部门为了某项政策宣传,使用一些已发表的公益图片。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例如博物馆为了保存珍贵文物资料,对相关影像资料进行复制保存。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比如社区组织的公益演出,表演一些已发表的歌曲、小品等。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例如游客在广场对雕塑进行拍照留念。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或者将已经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出版。这是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 相关概念: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但要遵守一定条件。 著作权人:即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拥有作品的多项权利,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