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医院烫伤该如何赔偿?


当新生儿在医院烫伤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这涉及到医疗侵权责任的认定。在我国,医疗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新生儿在医院烫伤的情况,如果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过错行为导致烫伤,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治疗新生儿烫伤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是护理费,由于新生儿烫伤后需要专人护理,护理费就是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是营养费,如果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新生儿需要补充营养,那么还应当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烫伤导致新生儿伤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可能存在的赔偿项目。新生儿因烫伤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其父母也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家属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院的过错程度和新生儿的损害后果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