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医疗事故赔偿金如何计算?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方面因素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赔偿金的计算项目有很多。第一是医疗费,这是指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治疗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导致的伤病所花的钱,要有医院的票据为证。 第二是误工费,不过婴儿不存在误工情况,所以此项一般不涉及。 第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婴儿住院期间,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50元。 第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万元,换算成每天大概是137元左右,如果婴儿住院期间需要一人陪护,陪护一天就是137元。 第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婴儿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第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说婴儿因事故导致肢体残疾需要配置轮椅,就按照普通轮椅的价格来计算费用。 第七是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第八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不过这里主要是指婴儿有需要扶养的对象的情况,相对较少。 第九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说因为婴儿就医、处理事故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要有票据。 第十是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