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要凭据支付,不过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要继续治疗的,那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受伤后进行治疗产生的检查费、药费等都算,像本身就有的感冒等原发病治疗费用就不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有相关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月工资1万元,因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3万元;若患者无固定收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误工费就按相应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比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是10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2000元。 陪护费方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万元,患者住院10天,陪护费就是50000÷365×10(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评定为八级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3万元,赔偿期限假设按20年计算,那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相应金额。 还有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配置普通的轮椅,按市场上普及型轮椅的价格来确定费用。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要综合各项赔偿项目来确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