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如何进行赔偿?


当医院出了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情况如下: 首先是责任认定,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责任归属。只有经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医院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间接损失例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当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其家属遭受精神损害时,医院需要给予。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有明确规定,除上述提到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残疾用具费 。 另外,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患者或家属面对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应先及时与医院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