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婴儿被医院烫伤,怎样进行补偿?

我家婴儿在医院就医时被烫伤了,我们一家人都很心疼。现在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让医院进行补偿,补偿的项目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我完全不懂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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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婴儿在医院被烫伤,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问题。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首先要确定医院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一般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对于补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医疗费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婴儿因烫伤进行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属于赔偿范围。 护理费上,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由于婴儿无法自理,在烫伤恢复期间必然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的费用应由医院承担。 如果婴儿烫伤情况严重,构成伤残的,根据该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婴儿被烫伤,家长遭受精神痛苦,可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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