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的判定能否协商解决?男方离婚诉权规定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于财产判定和男方离婚诉权不太清楚。想知道夫妻之间对于离婚财产判定能不能商量着来,要是可以的话,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另外也想了解下男方在离婚这件事上,法律对其诉权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个全面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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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夫妻离婚财产的判定,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比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法律规定这种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很多方面,像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涵盖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奖金”是国家、政府等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的奖赏;生产、经营的收益,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接着讲讲男方离婚诉权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方和女方一样享有平等的离婚诉讼权利。但是在特殊时期,法律对男方诉权有所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比如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对男方的人身安全等造成威胁等特殊情况 。 相关概念: 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虽然无形,但能带来财富,在离婚案件中部分知识产权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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