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是否需要交费?
我在使用他人著作权时,符合法定许可的情况。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要是需要支付,该怎么支付、支付多少呢?不太懂这些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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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通常是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的。法定许可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但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费用的标准通常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所以,在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时,支付费用是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使用者应积极履行付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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